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促进和指导我院开展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14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施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工作部署,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各项工作内容,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维护和促进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施行,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设在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组长。信息公开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具体承办,各部门应安排专人具体经办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抓协调、落实,纪检监察室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
三、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可信。
(四)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信息公开内容(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四)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五)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将通过学院网站(网址:)、校园LED显示屏及公告栏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还可通过学院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政文告及简报等宣传口径予以公开。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如需获悉其他相关信息,可直接从“辽宁职业学院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辽宁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监督和保障
(一)监督检查制度
由全院教职员工及在籍学生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由信息公开办公室及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1.定期检查和汇报学院及院内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3.院内各部门须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各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责任追究制度
对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分:
1.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有偿或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
3.伪造、篡改信息,或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的;
4.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附件: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辽宁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内容 |
负责部门 |
完成时间 |
保障措施 |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构文件 |
学院办公室 |
11.24 |
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
|||
信息公开情况汇报 |
11.30 |
||
信息公开会议记录 |
11.24
|
||
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年度预算表 |
学院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
||
机制建设 |
信息公开制度 |
学院办公室 |
11.24 |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
|||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
|||
学院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
|||
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会议记录 |
|||
载体建设 |
建立信息公开专题网站 |
信息中心 |
11.27 |
建立信息公开宣传专栏 |
宣传部 |
11.24
|
|
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工作职责(信息审核、技术保障) |
信息中心 |
||
信息公开其他载体建设(报刊、公告栏) |
宣传部 |
||
信息公开其他载体建设(广播) |
团委 |
||
信息公开其他载体建设(电子屏幕) |
信息中心 |
||
信息公开其他载体建设(档案室) |
学院办公室 |
||
信息公开其他载体建设(图书馆) |
图书馆 |
||
信息发布审批单 |
宣传部 |
||
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
学院办公室 |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
学院招生制度 |
招生办公室 |
||
招生简章 |
|||
学院单独招生、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中专招生录取情况 |
|||
函授、自考、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 |
基础部 (函授站) |
||
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制度 |
学生处 |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情况 |
|||
学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
计划财务处 |
||
学院财务公开,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
|||
依申请公开 |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记录 |
宣传部 |
11.24 |
学院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学院办公室 |
11.27 |


